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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赠与的房产能要求返还吗

时间:2026.06.0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1.已过户房产:通常不能返还,因赠与完成,赠与人无任意撤销权。不过,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赠与人可在知晓撤销事由一年内撤销赠与
2.未过户房产:除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决定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小丽,并签订了赠与合同。随后,小朱配合小丽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然而,之后小丽对小朱态度恶劣,经常辱骂小朱,严重侵害了小朱的精神权益。小朱遂要求小丽返还该房产,小丽则认为赠与已经完成,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产权转移至受赠方名下,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本案中,小朱已将房产过户给小丽,通常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2、但存在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小丽严重侵害小朱合法权益,符合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小朱可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小丽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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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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