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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带有贷款能公证给另一方不

时间:2026.05.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1.带贷款房子能公证给他人,但有约束。房子因贷款处于抵押状态,产权人处分权受限。
2.若只是公证房产归属约定,只要不违法、双方自愿且意思真实,公证处会受理,此公证有合同效力
3.若想通过公证过户房产,得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因为贷款未清时,银行有抵押权,没其同意无法过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名下有一套带有贷款的房子。两人打算将该房子公证给小丽,小朱认为只要去公证处公证就行,而小丽则担心贷款未还清不能公证。他们前往公证处咨询,对于仅公证房产归属约定还是通过公证完成过户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若他们只是公证双方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公证处通常会受理,此公证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
2、但如果他们想通过公证完成房产过户,由于有贷款的房子产权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对房产享有抵押权,在未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未经银行同意时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所以需先还清贷款解押,再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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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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