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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时长是多少

时间:2026.05.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81人
律师解析:
房屋撤销权不按诉讼时效来算,而是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时间段,如果权利人在这个期间不使用对应的民事权利,法定期间一到,这个民事权利就没了。
房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几种情况。要是因为重大误解想行使撤销权,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90天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当事人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或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也会消灭。另外,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或者用行动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还有个最长的除斥期间,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5年内没行使撤销权,也不能再行使了。
要注意,除斥期间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所以涉及房屋撤销权时,得根据具体的撤销事由,准确判断适用的除斥期间。一旦除斥期间过了,撤销权就没了,当事人没法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变更或撤销和房屋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小朱知道撤销事由后,未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后来小朱又以受胁迫为由,想撤销合同,但自胁迫行为终止已超过一年。小胡认为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朱未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已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朱自胁迫行为终止已超过一年,其撤销权也已消灭。所以小朱无法再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变更或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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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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