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立书人去世后,
房产分割书一般是有效的,但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内容合法,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像已被司法查封的房产,就不能在分割书中约定分割。二是要体现
当事人真实意愿,若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导致当事人并非自愿签署,分割书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例如有人用
暴力威胁他人签署分割书。三是签订分割书的当事人要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分割书可能无效。
满足这些条件的房产分割书,在立书
人死后仍可作为房产分割依据,
继承人等相关权利人要按其内容执行。要是分割书有
遗嘱性质,其效力认定还得遵循
遗嘱继承规定,比如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如果对房产分割书的效力有争议,相关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
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其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立下房产分割书,对名下房产进行分割。小胡作为小朱的继承人,认为分割书存在问题,称小朱在签署分割书时受到小许的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小何则认为分割书内容合法,是有效的。双方就分割书的效力产生争议,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分割书要有效需满足内容合法、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小胡称小朱受胁迫签署,若属实则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分割书可能无效。
2、若分割书满足上述条件,在立书人小朱死后依然有效,可作为房产分割依据。若该分割书涉及遗嘱性质,还需遵循遗嘱继承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分割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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