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定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规则。有有效
管辖协议的,按协议确定,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无管辖协议或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按争议标的定:给付货币,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其他标的,义务履行方所在地是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履行地。
3.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中未
约定管辖法院。小朱按约定交付货物后,小李却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小朱欲
起诉小李
追讨货款,双方就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
管辖权;小李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中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2、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是小朱,所以小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小朱所在地法院和小李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小朱可选择向其中一个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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