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撤销这件事上,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非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时间段。要是权利人在这个时间段里没行使对应的民事权利,等法定期间一满,这项民事权利就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可撤销合同有几种情况会导致
撤销权消灭。一是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没行使撤销权;受
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另外,从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一样,它是固定不变的,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一旦除斥期间结束,撤销权就彻底没了,当事人没办法再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所以大家在遇到可撤销合同的情况时,一定要留意除斥期间,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后来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自小朱知道撤销事由后,一直未行使撤销权。小胡认为小朱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而小朱觉得随时都能撤销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而非
诉讼时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朱若在知道重大误解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将消灭。
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便绝对消灭,小朱无法再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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