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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怎样来界定

时间:2026.05.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购买不动产时,一般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若办理产权登记,登记时间也是重要参考。
及时登记的,登记时间为取得时间;
未及时登记,合同签订时间关键。
(2)自建不动产,从建造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起算取得时间。
(3)继承不动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取得相关权益,产权变更登记是进一步明确权利。
(4)受赠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且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受赠人取得。
特殊情况未登记但实际占有使用,也会影响取得时间认定。
提醒:
界定不动产取得时间需综合多因素,不同情况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案情回顾:

小许购买一套房产,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小何自建房屋一栋,建造完成后达到可使用状态。小胡通过继承获得一处不动产,被继承人去世后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丽受赠一套房产,赠与合同生效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不过已实际占有使用。他们都面临着不动产取得时间界定的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购买房产,依照规则,虽未及时登记,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认定其取得不动产的关键时间;若办理了登记,登记时间也可作为重要参考。
2、小何自建房屋应从建造行为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时起算取得时间。
3、小胡继承的不动产自被继承人死亡时便取得相关权益,后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只是明确权利。
4、小丽受赠的不动产,一般赠与合同生效且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取得,但因其未登记却实际占有使用,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取得时间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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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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