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
房屋产权归属得分清
房屋所有权和
宅基地使用权这两码事。
在房屋所有权方面,依据《
民法典》
物权编的规定,要是通过合法建造等实际行为来设立物权,那么从这个行为完成的时候起就生效了。
咱农村村民在合法拿到的宅基地上自己盖房子,等房子一建成,村民就拥有这房子的所有权了。
村民对自己的房子能依法占有、使用、获得收益,也能进行处分,像自己住或者把房子租出去这些都可以。
2、再说说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
农村村民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后,就能在上面盖房子。
宅基地使用权有福利性质,而且跟身份挂钩,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去申请。
虽然村民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只要符合规定,就能长期使用。
3、得留意的是,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有限制的。
把房子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一般是允许的,不过得走相关的审批流程。
要是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常很难得到法律的认可,毕竟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便转给非本集体的成员。
总体来说,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归盖房子的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有
使用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自建了房屋。房屋建成后,小朱将
房屋出租获取收益。后来,小朱想把房屋卖给外村人小许,小许得知后表示愿意购买。但村里认为小朱不能将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小朱基于合法建造这一事实行为,自房屋建成时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他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他
出租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
2、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身份性,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小朱虽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给非本集体成员小许。所以小朱向小许转让房屋一般难以得到法律认可,村里的观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