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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针对房产作出的调解书有无效力

时间:2026.05.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法院给出的房产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调解达成了协议,法院就得制作调解书。
等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之后,它就开始产生效力了。
2、在房产纠纷的案子里,法院调解书的效力有多个体现。
一方面,它能够明确双方的关系,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在房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就确定下来了,不能再针对同一纠纷去法院重新起诉
另一方面,如果有一方不按照调解书中的要求履行义务,像是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调解书可能会无效或者被撤销。
比如调解并不是双方自愿的,一方是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之下达成的协议;
又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损害到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调解书效力的认定和相关救济途径可能会更加规范和完善,以保障调解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因房产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制作了房产调解书,双方签收。但之后小朱称自己是在小胡胁迫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不愿履行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小胡则要求小朱按调解书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作出的房产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调解书已生效,正常情况下双方关于房产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不得再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且具有执行力,若小朱不履行义务,小胡可申请强制执行。
2、若存在法定情形,调解书可能无效或被撤销。小朱称受胁迫签订调解协议,若查证属实,该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小朱可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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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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