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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转让后该怎么去申请撤诉

时间:2026.04.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1.确定撤诉主体:
原告或获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申请撤诉。
债权转让不影响原告资格,原告能自行决定。
2.提交书面申请:
在法院宣判前提交,注明撤诉意愿和原因,如债权转让。
宣判后一般不能撤诉。
3.等待法院审查:
法院会审查是否损害他人权益、规避法律等。
符合条件则准予撤诉,不符合则不准。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将对小李的债权转让给小胡后,小朱作为原债权人此前已起诉小李。现小朱考虑撤诉,小胡认为小朱已转让债权不应再撤诉,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坚持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表明因债权转让决定撤诉,此时案件尚未宣判。

案情分析:

1、撤诉主体方面,小朱作为原原告,在债权转让不影响其原告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撤诉,所以小朱具备撤诉主体资格。
2、小朱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且在法院宣判前提出,符合程序要求。法院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规避法律等。若符合撤诉条件,法院会作出准予撤诉裁定;若不符合,则会裁定不准撤诉。若小朱之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将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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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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