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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合同解除后还收费,要如何处罚

时间:2026.04.05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1.物业合同解除后继续收费属不当得利,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还能要求返还已收费用。
2.若物业不退还费用,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该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
3.业主也能通过诉讼维权,让法院判决返还费用。
因违规收费受损的,可主张赔偿
处罚依实际和当地法规定,旨在保护业主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小区的物业合同已解除,但物业仍继续向业主收费。小朱认为物业此举不合理,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而物业坚称自己有权收费,还要求小朱补缴之前未交的费用。小朱认为物业属于不当得利,要求物业返还已收取的费用,遭到物业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物业合同解除后仍收费属于不当得利,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小朱拒绝支付费用的行为合理合法,且可要求物业返还已收取的费用。
2、若物业拒不退还,小朱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责令物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还可并处一定罚款。小朱也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物业返还费用,若因物业违规收费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具体处罚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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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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