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汇票贴息是否为价外费用,需视具体情况。
价外费用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价款外的费用。
2.若企业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因买方提前付款等,以汇票贴息额外收费,且和销售行为直接相关,那算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算
税费。
3.如果汇票贴息因金融活动产生,和销售业务无直接关联,就不算价外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企业向小李所在企业销售货物,小李所在企业提前付款,小朱企业以汇票贴息名义收取一笔费用。小朱认为这笔贴息是独立资金融通产生,不属价外费用;小李则觉得与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应算价外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汇票贴息是否为价外费用需视具体情况。价外费用是销售商品等活动中向购买方收的除价款外的费用。
2、若此贴息像小李观点的,是因销售货物中小李方提前付款而额外收取,且与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具有价外收费性质,那就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等税费。
3、若如小朱所认为,贴息独立于销售业务,是单纯资金融通等金融活动产生,和销售货物无直接关联,便不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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