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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期满,保证金可不可以退还

时间:2026.03.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1.租赁合同未到期,保证金退还是否要视情况。
合同明确未到期不退,就按约定来。
2.若承租人违约,像提前退租、未按规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按合同或法律扣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补偿损失。
3.若出租人违约,如提前收房、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能要求退还保证金并索赔。
4.双方都没违约,因不可归责事由致合同无法履行,保证金应退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未到期时,小朱因工作调动需提前退租,要求小李退还保证金。小李则认为合同虽未明确约定未期满不退还保证金,但小朱提前退租属于违约,不应退还保证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需判断保证金是否退还应依具体情况。合同未明确约定未期满不退还保证金,需考量违约情形。
2、小朱提前退租属于承租人违约行为,根据规定,出租人小李有权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以弥补损失。所以小李拒绝退还保证金有一定的合理性,具体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需结合实际损失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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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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