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进入程序后,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并
清算。
2.银行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数额、有无
担保及提供
证据。
3.有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可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属普通债权。
4.清偿时,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按职工债权、
社保税款、普通债权顺序。
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
银行获偿依
破产财产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陷入破产境地。进入
破产程序后,法院指定了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进行清算。银行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其中部分债权有财产担保,部分无财产担保。银行认为自己的债权应全部优先受偿,而公司其他
债权人则主张按法定清偿顺序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银行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所以银行并非所有债权都能优先受偿。
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银行最终获得的清偿金额,由
公司破产财产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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