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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跟他人有纠纷由谁负责

时间:2026.03.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承租人的纠纷自行解决。
2.若纠纷因租赁关系而起,像租赁物质量问题致第三人受损,且出租人有过错,出租人要担责。
3.执行职务时产生纠纷,如承租人受单位指派租屋工作,单位可能替代担责。
4.第三人能证明出租人与纠纷直接相关,如隐瞒重大瑕疵,出租人需担责。
责任承担依纠纷性质和各方过错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从出租人小丽处租赁房屋,租赁期间小朱邀请朋友小胡来做客,小胡在屋内因地板突然塌陷摔伤。小朱认为地板问题应当由小丽负责,小丽则称小朱自己的朋友受伤应由小朱自行处理。双方争执不下,小胡也不知向谁索赔。

案情分析:

1、此纠纷是基于租赁关系产生,因租赁物地板质量问题致使第三人小胡受损。若小丽作为出租人有过错,比如明知道地板有问题却未告知小朱,那么小丽要承担相应责任。
2、若小朱租赁房屋是受单位指派用于工作,即纠纷是在其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单位可能要承担替代责任。
3、如果小胡有证据证明小丽与纠纷存在直接关联,如小丽故意隐瞒地板重大瑕疵,那么小丽需担责。具体责任承担要依据该纠纷具体性质、各方过错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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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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