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变造公司债券金额达70万,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2.按规定,变造公司债券总面额超50万为“
数额巨大”,此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2万到20万
罚金。
3.若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罚金,对相关主管和
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量刑会综合情节等因素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单位为获取非法利益,安排小朱等员工变造公司债券。小朱等人通过一系列手段,共变造公司债券金额达70万。后该行为被发现,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单位应承担
主要责任,也有人觉得直接实施变造行为的小朱应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变造公司债券总面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本案中变造金额70万已达数额巨大标准,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2、由于是单位实施该
犯罪行为,应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会结合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定。小朱作为直接实施者,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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