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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的房屋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

时间:2026.0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签房屋协议,通常满足三个条件就有效:
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像双方自愿约定房屋产权归属,符合这些条件,协议就有效。
2.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协议无效。
3.涉及不动产产权变更,协议有效不代表物权变动,要依法登记。
只签协议没办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房屋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归小朱个人所有。小丽认为该协议只是形式,房屋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坚持按照协议执行。后来发现,小丽签订协议时是受小朱胁迫,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小丽怀疑小朱签订协议是为了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协议需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小丽是受胁迫签订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协议不符合有效条件。
2、若小朱签订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另外,即便协议有效,涉及不动产产权变更,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会产生物权变动效力,若未办理,不发生物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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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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