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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有案外担保的破产情况如何处理

时间:2026.02.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
碰到案外担保的破产情况,可同时向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
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申报债权,也要求担保人担责。
若在破产程序获部分清偿,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时要相应扣减。
2.担保人:
债权人申报全部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前可不担责,终结后对未清偿部分担责。
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无法完全清偿,担保人可就未获清偿部分在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一笔钱,小胡为该债务做担保。后小李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小朱在小李破产程序中申报了债权,同时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认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小朱坚称小胡应立即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作为债权人,他有权同时向债务人小李和担保人小胡主张权利,其在小李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并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符合规定。若小朱在破产程序中已获部分清偿,向小胡主张权利时需相应扣减。
2、对于小胡作为担保人,因小朱已申报全部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小胡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小李未清偿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小胡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小李追偿,若小李最终无法完全清偿债务,小胡可就未获清偿部分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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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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