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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解除担保关系

时间:2026.02.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1.主债权消灭:
当主债权因清偿、抵销等原因消失,像债务人还清债,担保关系解除。
2.担保期限届满:
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期限主张权利担保人免责。
一般保证未约保证期,为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3.债权人放弃担保:
债权人书面放弃,担保关系解除。
4.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违法等致无效,担保合同通常无效,一般解除,有过错担责。
5.债务转移未经同意:
债权人许可转让,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移部分不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作担保。小朱偿还部分债务后,剩余2万元一直未还。担保期限届满后,小李才想起要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并要求小朱将剩余债务转让给小静。小朱未取得小胡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小静。之后小朱还清了部分之前所欠债务,小李书面表示放弃要求小胡对剩余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分析:

1、因担保期限届满,小李未在约定或法定担保期间内主张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小胡原本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小李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对小胡的担保权利,担保关系解除。
3、小朱将债务转让给小静未经小胡书面同意,小胡对转移部分的债务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对于小朱已偿还的部分,因主债权部分消灭,对应的担保责任也随之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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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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