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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下成担保人该如何来解决

时间:2026.02.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1.不知情成担保人,先收集不知情证据,如不在场证明、未签文件证据。
若有假冒签名,可申请笔迹鉴定
2.担保非本人意愿,和债权、债务人说明,要求解除担保。
3.沟通无效就起诉,主张合同无效
欺诈等签的合同可撤销
4.法院判合同无效,就不用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朋友小李拉去做了一笔债务的担保人。债权人小胡找到小朱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小朱坚称自己并不知情,没有为小李担保的意愿。小胡却拿出有小朱签名的担保合同。小朱怀疑签名系他人假冒,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若想解决此事,应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当时的不在场证明、未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据等。鉴于怀疑签名假冒,可申请笔迹鉴定。
2、若担保合同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小朱可与债权人和债务人沟通,说明情况要求解除担保关系。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小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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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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