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为前妻购置房产的处置分多种情况,赠与完成登记一般生效难撤销,但有法定情形
可撤销;
附条件
购房条件未成就可撤销;
有约定按约定,协商不成可
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规定,赠与行为在完成
产权登记后通常生效,房产归受赠人。
若离婚后为前妻购置房产并完成登记且明确是赠与,通常不能随意收回。
不过,若存在受
欺诈、
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撤销权。
若购房附条件,如以
复婚为条件,条件未成就时,可主张
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若双方对房产处置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当出现
纠纷且协商不成时,
当事人可收集
出资凭证等
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房产处置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为小丽购置了一套房产并完成产权登记。小朱称当时购房是以复婚为条件,如今复婚条件未达成,要求小丽返还房产。而小丽认为小朱是将
房产赠与她,赠与行为已生效,不同意返还。双方就该房产处置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是以复婚为条件,属于
附条件赠与,当复婚条件未成就时,小朱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小丽返还房产。
2、若小朱无法证明是附条件赠与,且无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赠与情形,因已完成产权登记,赠与行为通常生效,房产归小丽,小朱难以收回。若双方对房产处置另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时,小朱可收集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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