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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该怎么办

时间:2026.02.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时,因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不可归责于双方则协商解除,协商不成可诉讼仲裁,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法律解析:
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若一方违约,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和解除条款的,守约方按约定让违约方承担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合同无约定时,依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担责;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在整个过程中,收集和保存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十分重要,这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您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妥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定金后,小丽却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朱要求小丽承担违约责任,小丽称是因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过户,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应查看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约定。若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小朱可按约定要求小丽承担,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合同未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若小丽违约,她应赔偿小朱因违约遭受的损失。
2、若政策变动确实构成不可抗力,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此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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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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