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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损坏房屋,该以什么方式来赔偿

时间:2026.02.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1.先看租赁合同里房屋损坏赔偿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赔偿。
2.通常租客要把房屋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就赔修复费用,费用可找专业评估机构确定。
3.房屋贬值的损失,租客也要赔,可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屋价格变化计算。
4.若房东有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像租金损失,租客也要赔偿。
5.协商不成,房东可走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胡。租赁期间,小胡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部分损坏。小朱要求小胡按恢复原状的方式赔偿,小胡认为只需支付一定修复费用。双方就赔偿方式和金额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应先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损坏赔偿的具体约定,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方式赔偿。本案中未提及合同约定情况,需进一步审查。
2、通常租客应恢复房屋原状,无法恢复则赔偿相应修复费用,可由专业评估机构确定。小胡若不能恢复原状,需承担评估确定的修复费用。
3、若房屋损坏导致价值贬损,小胡还应赔偿贬值部分损失,可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格变化计算。
4、若因房屋损坏给小朱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租金损失等,小胡也需一并赔偿。
5、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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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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