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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房子后,这笔房贷到底怎么算

时间:2026.02.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给孩子房子分赠与和买卖两种情况。
已还完房贷赠与无后续房贷问题;
还贷中赠与,无条件则原贷款人还房贷,有附加孩子承担房贷条件且银行同意可转移还贷义务。
买卖给孩子且有房贷,银行可能要求提前清偿或转按揭,转按揭需审批,未获同意原贷款人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房产赠与和买卖过程中,房贷的处理有明确规则。
已还完房贷的房子赠与孩子,因无房贷负担,赠与流程相对简单。
还贷期间赠与,若无条件,贷款合同主体未变更,原贷款人按合同约定还贷;
若有附加条件且银行同意,变更贷款合同主体后孩子承担还贷义务。
买卖有房贷的房子给孩子时,银行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可能要求提前还贷或办理转按揭。
转按揭需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孩子成为新还款人,未通过原贷款人继续担责,否则违反贷款合同约定。
如果在房产过户及房贷处理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胡有一套尚有房贷未还清的房子,他想将房子给孩子小丽。小胡考虑了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若选择赠与,小胡犹豫是否附加让小丽承担房贷的条件;若选择买卖,小胡担心银行不同意转按揭。他不确定各种情况下房贷的偿还责任到底如何界定,因此产生了与小丽之间关于房子房贷处理的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已还完房贷后赠与小丽,不存在后续房贷问题。若还在还贷期间赠与,无条件赠与时,房贷一般仍由小胡偿还,因贷款合同是小胡签订。若附加条件让小丽承担房贷且银行同意,可变更贷款合同主体,将还贷义务转给小丽。
2、若小胡买卖房子给小丽且还有房贷,银行可能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满足条件转按揭。转按揭需银行审批,通过后小丽成为新还款人。若未获银行同意,小胡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否则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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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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