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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后,房屋归属究竟算哪一方

时间:2026.02.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1.借名买房时,房屋归属要综合判断。
有书面协议且能证明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借名人有机会主张房屋所有权
2.实践变数多。
登记人擅自将房屋卖给善意第三人且符合条件,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借名人权益受损。
3.借名人只有转账记录无书面协议,举证困难。
涉及家庭共有等情况,判断更复杂。
4.借名人应留存出资凭证、借名协议等证据,遇纠纷及时咨询律师,通过诉讼明确归属,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达成借名买房口头协议,由小朱出资以小胡名义购置房屋。小朱通过转账支付房款,但未签订书面借名协议。后来,小胡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小许并完成过户。小朱得知后,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与小胡、小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仅以转账记录证明出资,无书面借名买房协议,面临举证困难。若无法进一步举证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其主张房屋所有权可能不被支持。
2、小许是善意第三人,若其受让房屋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小许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小朱的权益会受损。因此,借名买房存在较大风险,借名人应留存好出资凭证、书面借名协议等证据,涉纠纷时及时咨询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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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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