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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所得款项能不能打到他人名下

时间:2026.02.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卖房子的钱要打到产权人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这是因为房屋交易遵循合同相对性和产权归属原则。
2.要是随意把钱打到别人账户,会有很多风险。
未经产权人授权,钱去向不明就容易产生纠纷,影响交易安全。
3.若产权人书面授权,且符合资金监管规定,钱可以打到指定账户。
比如委托他人售房,约定好代收账户。
但整个过程要合法合规,避免法律争议,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套房屋的产权人,他委托小胡帮忙出售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买家小许提出将购房款打到小胡的账户。小朱虽口头同意,但未出具书面授权。交易完成后,小朱发现小胡私自挪用了部分款项,小朱要求小胡返还,小胡却称小朱已同意将款项打到自己账户,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出售房屋所得款项通常应打到房屋产权人或相关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名下。本案中,小朱虽口头同意将款项打到小胡账户,但未进行书面明确授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由于小朱未书面授权,小胡私自挪用款项的行为导致款项去向不明,影响了交易安全,引发了纠纷。在经房屋产权人书面明确授权且符合相关资金监管等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才可打到指定他人名下,小朱与小胡的操作未遵循此规定,后续容易出现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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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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