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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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关系中押金与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依照我国现行各部法律法规之相关条款,若承租方未能完成租赁契约中商定的承租义务,即停止租赁该房舍、放弃租赁权限等情况下,尽管其在租赁过程中已经交付了押金,且租赁合约亦对违约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设定,但是鉴于违约金的规定为强制性法律模式,因此承租方可从返还押金和支付违约金这两种方式中遴选其中之一作为违约救济渠道。

押金一般不等同于租金,但经双方协商同意,押金可抵部分或全部租金。押金是租户为确保自身行为不损害出租方权益的担保,当双方无纠纷和未决事项时,出租方应全额退还押金。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承租人违约的,能不能扣除押金,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可以扣除押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时,若押金已明示为违约金,对方可扣除;无明确约定则押金归还并支付法定违约金,数额可能调整以补偿实际损失。如违约金不足够或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申请增减。若无违约金约定,责任根据实际损失判定。

合同违约时,若押金已明示为违约金,对方可扣除;无明确约定则押金归还并支付法定违约金,数额可能调整以补偿实际损失。如违约金不足够或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申请增减。若无违约金约定,责任根据实际损失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