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不履行
出资责任时:
公司或其他股东能要求其足额缴付。
未按期缴足的,要向公司缴足并向已足额出资股东担责。
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新股认购等权利。
经催告仍不缴付,公司可解除其股东资格,法院支持该解除。
不履行出资致公司受损的,要
赔偿,
情节严重的或涉
刑事犯罪。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要求其足额缴纳,小胡却置之不理。公司遂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小胡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
股东权利作出限制,经催告后小胡仍未缴纳出资,公司进而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小胡对此不服,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小胡未履行,公司要求合理。
2、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小胡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符合法律规定。
3、经催告仍未缴纳出资,公司解除其股东资格,法院不予支持小胡确认解除行为无效的请求,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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