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善意取得房产的第三人,其房产能否撤销要看具体情形。
若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第三人取得的房产所有权较稳定。
不过,像
房屋登记有误、
物权归属与实际不符,真实权利人可申请更正登记,影响第三人善意取得。
若第三人与出让人
恶意串通损害真正权利人利益,善意取得不成立,房产可能被撤销。
出让人
欺诈、
胁迫第三人取得房产,受欺诈方可行使
撤销权。
总之,要综合判断是否
违法、损害真实权利人利益等来确定能否撤销。
案情回顾:小许将本属于小何的房产卖给小丽,小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房产登记,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后小何发现此事,认为小丽不应取得房产,要求撤销小丽的所有权。双方就该房产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满足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小丽取得房产所有权具有稳定性。
2、若存在房屋登记错误等导致物权归属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小何可申请更正登记影响小丽的善意取得。
3、若小丽与小许恶意串通损害小何利益,善意取得不成立,房产可能被撤销。
4、若小许通过欺诈、胁迫手段使小丽取得房产,小丽可行使撤销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