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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房屋不搬可以要求付赔偿金吗

时间:2026.01.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25人
律师解析:
遇到对方侵占房屋不搬离,这属于无权占有。
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屋,还能索要侵占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按违约造成的算,像无法正常出租的租金损失。
先书面通知对方限期搬离,若对方不听,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搬离并支付赔偿金
诉讼时要收集房屋租赁合同、对方侵占证据等,来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租赁期满后,对方却拒不搬离,持续侵占房屋。小胡要求对方搬离,对方却置之不理,小胡因此遭受租金损失。小胡书面通知对方限期搬离无果,双方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对方拒不搬离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占有,小胡有权要求其返还房屋。
2、小胡可要求对方赔偿因侵占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按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确定,包括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预见范围,如租金损失。
3、小胡先书面通知对方限期搬离,对方不履行可起诉,诉讼中要收集房屋租赁合同、对方侵占证据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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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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