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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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额购房婚后加名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男方婚前已全额支付完毕房屋购置款项,那么在婚后为房屋添加女方姓名便可视作夫妻间共享共有财产。究其原因,在于添加姓名这一过程实质上等同于将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份额赠予女方,因此,该房屋便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房屋归女方,男方无其他房产且符合首次置业条件,或可再次购房视为首次。但需考虑男方贷款记录及当地购房政策,如离婚时间限制,防止假离婚购房。判定需综合复杂因素。

女方父母出资购房给新婚夫妇,其法律性质需具体分析:首先,赠与行为的合法性需明确;其次,无明确规定时,房产归属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除非有明确赠与一方的合同条款。因此,实际判定取决于相关法规及合同细节。

女方婚前全额购房通常视为个人财产,按揭购房离婚时原则上归女方,但男方有权获得适当赔偿。装修费用来源决定其性质:婚前个人出资非共有,约定为个人支出也不视为共同财产。婚姻期间财产管理可通过协议或法定规则,只要合法有效。男方对装修付出和女方家庭贡献视为互助责任,不应索取报酬,过分计较无实质意义。

离婚后,男性暴力女性属故意伤害,非家庭暴力。女性应收集证据,报案并申请伤势检验。公安部门根据伤势报告处理,轻伤以下警告训诫,轻伤则拘留5-10日,罚款500元以下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