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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一年赔偿时效究竟怎么算

时间:2026.01.1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41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损害赔偿一年时效已取消。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损害赔偿请求,要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且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单独起诉
3.一审被告未提,二审提出的,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双方同意二审一并审的,二审可一并裁判。
4.时效按一般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三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与小朱的离婚诉讼中,起初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审判决后,小丽在二审期间才想起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小朱则认为小丽提出的时间不符合规定,不应得到支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现行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相关情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本案中小丽作为原告未在一审时提出,不符合此规定。
2、若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进行调解。本案小丽在二审提出,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小丽另行起诉。若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时效适用一般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本案需结合小丽知道权利受损的时间判断是否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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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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