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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房给妻子有无法律效力

时间:2026.01.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04人
律师解析:
-丈夫将房子赠与妻子,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当赠与人把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行为就成立。
但房子是不动产,得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
若只签了赠与合同没过户,房子还是丈夫的。
而且在过户前,除特殊情况,丈夫能撤销赠与
所以妻子想拿到房子,要及时办过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为表爱意,决定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小丽,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小丽欣然接受。然而,之后小朱却迟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小朱想撤销对小丽的房屋赠与,小丽则认为赠与合同已签,房屋应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赠房给小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房屋为其合法拥有,该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作为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目前仅签订赠与合同未过户,房屋所有权仍归小朱。
2、在过户前,此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小朱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小丽若要确保获得房屋所有权,应及时要求小朱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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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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