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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确权人不一致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证确权人不一致,先查原因。
若为登记错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按不动产登记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
若登记簿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有证据证明错误,登记机构应更正。
2.若登记簿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后,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起诉,由法院判归属。
拿到生效文书后,办变更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某房屋的房产证,但经调查发现该房屋的确权人是小胡。小朱认为是登记错误,他有购房合同与出资证明能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于是找小胡协商让其书面同意更正登记,可小胡却不同意。小朱为保障自己权益不知该如何是好,双方就房屋真正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房产证与确权人不一致时,应先查明原因。若为登记错误,像小朱这种情况有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明材料,符合相关规定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2、当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小胡不同意更正时,小朱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小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民事诉讼,等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依据文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以确定房屋的真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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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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