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工程款支付责任主要在发包人。
承包人虽无直接支付责任,但有协助义务。
其一,要提供完整结算资料,按约定给发包人真实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等,方便审核金额。
其二,配合审计,若有此要求,应提供资料,不阻碍审计。
其三,确认付款信息,有问题及时沟通,因自身原因致支付有误或延误,要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胡与发包人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小胡需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工程完工后,小胡提交了结算资料,但资料存在部分缺失。发包人要求小胡补充完整,小胡却拖延不办,导致结算审核受阻。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小胡不配合审计机构工作,阻碍审计进行,引发双方关于工程款支付责任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未按约定期限和要求提供完整结算资料,违反了
合同义务。
2、小胡不配合审计工作,阻碍审计进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
3、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款支付出现问题,小胡可能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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