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员工本人身在分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却在总公司的这种情况也是不太合适的,因为一旦发生了争议,维权的时候我们都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仲裁机构的。而且,分公司也会根据自己经营的业务设定对员工的要求,不一定非按照总公司设定的条件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