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宅基地专题
>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4 14:28:00
已帮助183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是农村人集体土地,现在要拆迁了,请问宅基地怎么赔偿
你好,各地
征地补偿
政策不同,征收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宅基地补偿
一般是分为
宅基地
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两部分,土地补偿与土地用途和该地平均年产值有关,房屋补偿与当地类似房屋市场均价相关,您可以根据当地价格自行核量。如果您觉得当地征收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
途径维权。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石家庄集体土地宅基地及建筑物补偿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分两种:国有土地拆迁安置、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国有土地的拆迁由于出现诸多问题正在酝酿修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费。货币补偿费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住宅房屋的平房、非单元式楼房应增加附属设施补偿。被拆迁住宅房屋在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内小于规定容积率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给予适当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补偿的费用为三类: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后两者归所有者所有。目前正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等。在目前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实际上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由典型的就是“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政府看中的是土地出让金,补偿金一亩地三四万、五六万,但变为国有土地后进入土地市场卖给开发商时,就成了几百万,政府赚了巨大差价。所以,我们还要靠律师在政策框架内根据经验运用技巧争取权益最大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集体土地宅基地纠纷起诉条件如何规定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户籍继承纠纷律师费收多少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2)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继承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因此,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实际上不可以继承,但可以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可以继承。分三种情况:1、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同一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对宅基地都有使用权。如果父亲跟儿子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可申请更名,获得宅基地使用权。2、如果父亲跟儿子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那么儿子和父亲可能各申请了一处宅基地,这种情况的话,如果儿子的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地方标准,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待房屋不可居住后, 父亲名下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3、父亲跟儿子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儿子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待房屋不可居住后, 父亲名下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转让
最好不要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买卖是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才能买的,不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变相买卖土地的行为,合同无效。一旦发生纠纷,土地使用权属于您的,但你需要偿还对方的出资。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如果双方都是本村村民,则宅基地过户到买方后受法律保护。
张鹏
问题:原宅基证上宽12米,但换成土地使用证后,尺寸却只有房子宽9.47米了,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
你好,最好申请重新测量重新更改,以防止以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林律师,农村宅基地外的空地如何使用,是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的
1、农村土地的产权即所有权都归集体。村民个人宅基地只有使用权。2、农村宅基地周围的土地,只要不在宅基地使用权证范围内,都由集体支配。3、宅基地周边空地一直由房主使用,应该拥有使用权和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4、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可以由村委会或司法所调解处理,或者向乡镇政府经营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村委会开了证明可以分户,但派出所户籍室要房产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才可以分户。宅基地是在村里申请办理的,没有证。像我这样可以办理分户吗
不符合要求分不了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是违法的房屋吗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一、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二、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三、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五、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六、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本村宅基地流转,门前土地怎样确定使用权?因为要拆迁赔偿
首先告诉你。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就是说宅基地只是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而对方建造加工厂房,首先就违反了土地的使用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违反使用规定的,农村经济组织有收回使用权的权利。 而且那个厂房房主如果不是你们组织的,比如不是你们村的,不是你们生产队的,或者是城镇户口的。那么他不会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你可以先向村委会反映此事,然后向你们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此事,如果确有其事,那么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户口迁出农村了, 还可以继承原来的土地和宅基地吗?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征地拆迁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农村宅基地在人去世后如何处理
#征地拆迁
1103次阅读
宅基地是否可以出售
#征地拆迁
1255次阅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征地拆迁
1024次阅读
房子塌了后宅基地是否仍有效
#征地拆迁
1396次阅读
如何处理一户拥有两个宅基地的情况
#征地拆迁
1469次阅读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征地拆迁
901次阅读
关于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精选专题信息
拆楼房怎么补偿标准
2024.06.14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4.06.14
公司能委托政府征地吗
2024.06.14
国家征收林地多少钱一亩
2024.06.14
不是户主能否领取拆迁赔偿款
2024.06.14
房屋拆迁补偿会按照户口计算吗
2024.06.14
房屋征收是拆迁吗
2024.06.14
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2024.06.14
工业用地被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
2024.06.14
牛棚拆迁征收补偿赔偿标准
2024.06.14
农村土地污染怎样赔偿
2024.06.14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能分给村民分配
2024.06.14
被征收土地有什么赔偿
2024.06.14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24.06.14
现在国家土地使用证政策怎样
2024.06.14
公寓产权到了拆迁如何赔
2024.06.14
热门推荐
热门征地拆迁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土地征收律师
土地承包律师
宅基地律师
企业拆迁律师
政府信息公开律师
房屋拆迁律师
维权技巧律师
补偿标准律师
拆迁安置律师
政策法规律师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
宅基地公证继承流程
搬厂不赔偿怎么办最好
拆迁户口人头补偿政策
拆迁有户口就能分房吗
土地复垦费多少钱一亩
林地违建一定要强拆吗
楼房有贷款拆迁怎么办
民法典拆迁安置房规定
危房拆除的最新规定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范文格式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答复意见
『模板』:《征地拆迁赔偿款分配协议》
拆迁合同
最新拆迁合同样本 拆迁协议书
拆迁房屋合同-最新拆迁房屋合同
房屋拆迁合同
拆迁房屋合同
拆迁承包合同
简单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议
非法集资
性犯罪
强奸案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杀人未遂
过失致人死亡
招摇撞骗罪
拐卖妇女
贩卖儿童
非法拘禁
非法持枪
诈骗罪
电信诈骗案
盗窃罪
绑架罪
抢劫罪
抢夺罪
敲诈勒索
包庇罪
渎职罪
职务侵占罪
行贿罪
倒卖文物罪
偷税漏税罪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6-11 09:50: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拆迁房不给房产证?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6-11 09:50: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拆迁房不给房产证?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聚众斗殴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投降罪
非法经营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