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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拆迁步骤

政府征地拆迁步骤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9 11:38:03 已帮助33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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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的一般步骤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村里面的土地如果被政府用来重新建设或者征用在其他公共的事务上理应给村民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些补偿并不是老百姓说了算而是政府直接给出的数额,如果那些利用土地而生存的农民认为补偿太低也可能真的是政府在侵权,此时就应该直接行政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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