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土地用途不得改变,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性质的建设活动;
其次,转让行为仅能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发生,且受让方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资质的组织或个体。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土地承包工作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在统一组织承包过程中,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享有承包土地的权益,同时也可自由选择是否放弃承包土地的权益;
(二)在承包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协商精神,确保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的制定应严格遵守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必须合法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