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协商一致后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一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的; (二) 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