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书: 1.首部。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分三部分:一是见证事项;二是见证材料;三是见证结论。 3.尾部。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
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印章。 4.附项。 《
继承法》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