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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传条件

行政拘传条件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9 18:17:32 已帮助19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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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条件

拘传,是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司法审理程序是非常严谨的,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审理的程序,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合法合理的司法判决,避免出现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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