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意识到这可能涉及到违反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的员工都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为己用或借予他人,如果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并且超过三个月未曾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用于进行盈利活动或违法活动的,那么他们将被判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若情节严重,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的,则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