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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被高中同学侵犯

肖像权被高中同学侵犯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2 22:22:58 已帮助25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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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1、侵犯肖像权是未经本人同意的; 2、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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