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公安机关的监听或者监视,是法律规定的,但不是可以监听或者监视每一个人,监听或者监视的必须是办理了
监视居住手续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重大
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且必须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不合法。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公安机关在
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
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
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