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的迁出:学校保卫处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分配方案去公安机关统一办理《
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辅导员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发至毕业生本人。应届待分学生的户口最长可保留两年,满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入学前户籍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发至毕业生本人。因退学、转学、出国(出境)等原因离校的人员,持教务处开具的离校手续单,及时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得迁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迁回原籍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需持有下列手续到派出所补办:登报挂失、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派遣证明、保卫处同意、本人申请及
身份证复印件。这是为大家提供的学生户口迁移证办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