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条文注释
本罪中的暴力指对他人实行殴打、捆绑等人身强制;威胁指以对他人伤害、杀害、毁坏财产、损害名誉等相恐吓,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强迫交易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
1、强买商品,一般指以不能为对方接受的低价格强迫对方出售商品;
2、强卖商品,一般指以不能为对方接受的高价格或者违反对方的欣赏习惯强迫对方购买其商品;
3、强迫他人提供服务,一般是强迫对方以无偿地或者以对方不能接受的低价格为其提供服务;
4、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一般指以不能为对方接受的价格或者在对方不需要服务的情况下强迫其接受服务。
实施上述任何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等等,都构成本罪。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刑诉法第226条主要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的行为,行为严重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有人用暴力手段威胁,并且强买强卖造成伤害的,一定要及时报警,法律会对犯罪者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