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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合并注销 清算

外资企业合并注销 清算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2-26 19:24:44 已帮助19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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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企业设立、减资、合并、分立和注销须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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