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拆迁与危房拆迁的区别包括适用的法律不同、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同、拆迁的目的不同等,危房拆迁一般是属于民生工程。一般拆迁是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必须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试行办法,实行上是在走由政府出政策,区、县政府出面组织,由住危房的人共同出钱投资,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的方法。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住房多是成本较低的多层普通住宅。且回迁户较多,而被拆迁地片上的项目,若没有地段上的限制,可以盖高档、高层建筑,不需要考虑拆迁户的回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