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只要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